我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我是给被告驾驶员代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经过是原告横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当看到被告车辆驶过来就往前跑几步,然后又折回往后退几步,致使驾驶员无法操作,双方向住了。此起事故交警出现场,认定驾驶员全责,行人即原告无责。此起事故原告受伤严重,近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将近200万元。
我接受被告委托后,调取了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卷宗,经过研究认为本案被告不应付全责,原告作为行人不走斑马线,发现车辆超其驶过来,处置不当,致使与司机向住,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此在民事案件开庭时提出了答辩意见,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论意见,认定原告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自己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被告赔偿除了强制保险理赔之外的百分之八十,即少赔偿了将近40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几乎百分百采纳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办案,不要拘泥于司法审判常规,要敢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