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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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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2023-05-11 04:26:23

齐齐哈尔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纠纷中常见的问题,现分享给大家。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D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能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哪些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答:一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是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具体投诉方法为,一是拨打热线电话12333,向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二是把书面投诉材料(行政作为申请书等)邮寄至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三是直接到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上门投诉。


齐齐哈尔知名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劳动者加班,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答:加班费支付标准,分三种情况,一是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至少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至少支付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应至少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一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三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依法加付赔偿金;四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是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D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8、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D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阅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Z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Z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Z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怎么办?


答:一是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具体投诉方法为,一是拨打热线电话12333,向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二是把书面投诉材料(行政作为申请书等)邮寄至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三是直接到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上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拒绝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在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纠纷,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N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5、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6、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7、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8、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终止?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9、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终止,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而不仅限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1、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哪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务派遣涉及两个单位,一个是用人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另一个是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是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Z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2、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有什么不同?


答: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3、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知道吗?


答: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4、劳务派遣单位能以非全日制用工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非全日制用工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5、被派遣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答:D一种协商一致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通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种立即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D一款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6、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答: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D一款D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D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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