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萍律师简历
胡金萍律师从1999年执业至今,已超过22年,22年来为数千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与帮助,代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胡金萍律师有着仁者的菩萨心怀,对穷苦百姓怀有怜悯心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对穷苦的老百姓,只收取微不足道的代理费,进心尽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最普通老百姓的好评!
对于无视国法故意躲藏不到法院应诉的被告人,律师建议采取拘传的方式将其带到法院完成庭审
胡金萍律师使当事人从不幸痛苦的婚姻当中解脱出来
2015年我受委托承包一起民事离婚案件,我给原告代理,这起案件诉讼过程中的难点是被告是吸毒者,几乎没都吸毒,每天都处于狂躁状态,无法送达起诉状,开庭通知书,法院给其打电话,他就语无伦次,破口大骂,法院对此也无奈,快到6个月审限时,法院劝我们撤诉。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坚决不让撤诉,我建议法院送达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到被告单位,开庭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被告来开庭。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被告拘传到法院完成了庭审,判决了离婚,将当事人从不幸的婚姻当中解脱出来,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律师经过努力,也可以让法院不采纳
交警部门下发的责任认定书
2018年,我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我是给被告驾驶员代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经过是原告横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当看到被告车辆驶过来就往前跑几步,然后又折回往后退几步,致使驾驶员无法操作,双方向住了。此起事故交警出现场,认定驾驶员全责,行人即原告无责。此起事故原告受伤严重,近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将近200万元。
胡金萍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调取了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卷宗,经过研究认为本案被告不应付全责,原告作为行人不走斑马线,发现车辆超其驶过来,处置不当,致使与司机向住,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此在民事案件开庭时提出了答辩意见,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论意见,认定原告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自己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被告赔偿除了强制保险理赔之外的百分之八十,即少赔偿了将近40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几乎百分百采纳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办案,不要拘泥于司法审判常规,要敢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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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也应当认真辩护
2017年受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经过认真原卷,会见被告人,发现被告人是某企业员工,其利用工作便利盗窃,数额在2万元。被告归案过程,是其在知道单位领导报案了,自己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形下,在办公室等待警察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从这一过程来看,被告人应当构成自首,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并没有给予认定,于是我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为其提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构成自首,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
我认为律师即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必须认真,因为只有穷困潦倒之人才没有钱聘请律师,作为律师,上苍让你有一技之长,你就应当怀着怜悯之心,办好没有一起案件,就当积德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