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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不予追诉

2021-10-11 12:00:00
故意伤害致死案不予追诉
典型案例:

  

故意伤害致死案不予追诉


  案件发生在1992年,犯罪嫌疑人陈某酒后回家路上,与也喝了酒的杜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水果刀捅刺杜某。被害人杜某被送至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陈某去医院看望被害人杜某时,发现其可能不行了,就吓得逃跑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逃到外地后,改名换姓、结婚生子,一直守法生活。2017年9月,公安机关网上追捕逃犯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犯罪嫌疑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律师接案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多年职业经验,开展下列辩护工作:1.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确定案情。2.积极联系到了被害人杜某家属,多次与其协商赔偿问题,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3.向公诉机关递交《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书》,提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杀人致死主观故意、案发后曾去医院看望过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赔偿后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及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律意见。该案经过律师的辩护工作,被人民检察院核准不予追诉,取得了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被害人家属均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陈某被释放后,依旧与妻儿一起正常生活,为保证陈某的生活不被干扰,所以陈某、杜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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